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發布時間:2017-01-23 文號:閩建設[2017]1號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瀏覽次數:785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氣發〔2016〕7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6〕204號)等文件精神,加強防雷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按照防雷相關技術規范選用和安裝防雷裝置,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類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 三、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等相關設計規范進行防雷設計,認真執行工程建設有關防雷的強制性標準,從源頭上把好防雷設計質量關。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納入施工圖審查。各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及審查要點等規定,加強對工程設計執行防雷強制性標準的審查,確保防雷設計質量。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不得進行施工。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納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在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應當包含防雷裝置等內容。有關單位應當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將防雷及接地作為建筑電氣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確保防雷施工質量。 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保證防雷裝置建設質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月22日 |